率先立法,青島護航“大種業”發展
半島全媒體首席記者 李曉哲 通訊員 張波
國以農為本,農以種為先。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促進農業長期穩定發展、保障糧食安全的根本。為落實種業振興決策部署,加快構建現代種業體系,10月25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種業促進條例》,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實施。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張桂芹介紹,條例立足“大種業”發展格局,從青島種業發展實際需要出發,將一系列推進種業振興的政策要求和實踐經驗轉化為制度措施,是國內首部全面統籌農作物、畜禽、水產、林草、農業微生物等領域種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制定實施,將為促進我市種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農業新質生產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強化科技支撐,激勵育種創新
提升育種創新能力,構建現代種業創新體系,是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的關鍵舉措,是實現種源自主可控的根本路徑。條例重點從提高育種技術攻關能力、加強自主知識產權品種培育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鼓勵開展種質資源保護利用科學技術研究,篩選、創制優異種質,在確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從境外引進優異種質資源。
設立種業科研項目,重點扶持本地優勢特色品種選育,對育種周期長以及具有重大經濟或者社會價值的項目予以長期穩定支持。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種業企業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前沿技術突破,鼓勵將常規育種和生物育種有機結合開展育種創新,促進生物育種技術推廣應用。
支持建立商業化育種體系,通過組建聯合體、共建實驗室和研發中心等方式開展育種創新合作;規劃建設規模適當、集中穩定的種業科研試驗和良種繁育基地,做好本地適種適栽適養優良品種的示范推廣工作。
多維度施策,促進產業發展
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解決目前存在的種業企業數量多但規模小、整體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不強的問題,條例緊扣產業發展關鍵環節,針對性作了制度安排。
聚焦科研成果轉化,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種業科研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在成果推廣應用中的主導作用。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植物新品種權、專利權、種質資源和技術方法等要素與種業企業進行合作;對完成、轉化科研成果有重要貢獻的人員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報酬。
聚焦種企做優做強,實行梯度培育、分類指導,推動不同層次和規模的種業企業協調發展,重點培育具有核心研發能力和產業帶動能力的領軍企業、育繁推一體化企業以及具有資源、品種和模式優勢的企業。
聚焦開放平臺搭建,支持舉辦種業會展和交流活動,推進種權交易;鼓勵依托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上合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等重大開放平臺開展種業國際合作。
聚焦園區集聚發展,推進具有特色優勢、產業集聚的現代種業產業園區建設,為園區內的單位開展種質資源研究、育種研發、繁育生產、科研成果展示交易等提供服務和保障。
聚焦藍色種業提升,發揮海洋資源稟賦和水產種業科研優勢,加強資源統籌,科學規劃海洋水產種業發展空間布局,發揮國家海洋漁業生物種質資源庫等平臺作用,支持海洋水產種苗研發中試以及產業化基地建設,促進海洋水產種業規模化發展。
集成要素保障,打好政策“組合拳”
在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方面,條例規定政府應當統籌安排財政資金用于種質資源保護、育種科技創新、良種繁育和示范推廣等工作,創新財政性資金投入方式,通過設立種業領域財政股權投資資金、種業發展基金或者后補助、成果獎勵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種業企業,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重大科研成果轉化等。
在完善種業金融服務方面,條例要求采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貸款貼息、保險費補貼等方式,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為種業相關企業和個人提供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種業金融服務產品,為產業鏈上下游提供協同金融服務。
在種業發展用地保障方面,條例要求在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統籌安排建設用地、設施用地、海域、林地指標,重點保障研發型種業企業、種業科研機構、重點種業園區等的合理用地用海需求。
在深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條例規定將植物新品種權、育種方法發明專利權等種業知識產權納入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強跨區域跨部門聯動保護和行政司法協同保護。種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為種業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等活動提供指導和服務。
在培優壯大人才隊伍方面,條例要求推進創新型種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建立產學研融合、多學科交叉的人才培養模式,鼓勵種業企業創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等平臺,吸引高水平科研人才進站開展育種研究工作。放寬種業人才職稱評審條件限制,作出重大貢獻的種業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