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退房時間有統一規定嗎?收超時費合理嗎?權威解讀來了
近日,上海某酒店因嚴格執行“下午4點后入住、上午11點前退房”并收取高額超時費,引發熱議。不少消費者感到困惑:酒店的退房時間有沒有一個統一規定?酒店收取超時費是否合理?記者就此進行了求證。
中國旅游研究院產業研究所所長楊宏浩表示,目前不少酒店遵循的“客人住一晚對客房擁有22小時使用權”的共識,是國際酒店業慣例。在14:00后入住和在12:00前退房的時間框架,是業內廣泛認可的一個較為有效平衡客人便利性和酒店運營效率、經濟效益的方案。
2009年修訂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刪除了原版本中“中午12點退房,超時加收房費”的具體規定。現行第十條規定為: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可見,國家并未強制規定所有酒店必須執行某一固定退房時間。雖然退房時間無統一標準,但超時費的合法性有明確前提——酒店必須履行充分、顯著的事先告知義務。
上海陸同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袁琳表示,超時收費的合法性基礎在于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若酒店未在預訂頁面、訂單確認信息、大堂顯著位置等清晰公示“超時費計算標準”,或實際服務間隔(如客房清潔所需時間)遠短于規則設定的間隔,變相壓縮了消費者權益,則收取高額超時費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知情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公平原則,相關條款對消費者可能不具備約束力。
對于此前討論熱烈的“24小時隨心住”模式,楊宏浩表示,需審慎推進,若貿然在行業內大范圍打破現有規則,可能增加管理難度,導致房間空置率上升、運營成本增加,進而影響住客體驗;對行業而言,也可能引發惡性競爭。
面對消費者對24小時服務的期待與酒店運營效率之間的矛盾,業內正抓緊探索彈性解決方案。
當前,為靈活應對市場變化和滿足消費者多元化需求,酒店業積極擁抱數字化,構建個性化服務體系,不斷提升運營效能和競爭力。比如,不少國內大型酒店集團,像錦江酒店,通過會員體系提供延遲退房特權(如金卡會員可延至14:00,白金卡會員可延至15:00等),并優化積分兌換延時權益。
部分酒店則采取“空間補償”策略,如提供免費泳池、淋浴間使用等延伸服務,有效提升了客戶滿意度與品牌忠誠度。另外有一些酒店嘗試差異化定價策略,如推出附加“延時套餐”(允許延遲2小時退房,房價適度上浮),或根據入住時段實施動態定價,通過精細化運營提升管理效率。
在線旅游平臺也在積極推動服務標準提升。近年來,攜程將“免費延遲退房”納入酒店評分體系。數據顯示,提供1小時彈性服務的酒店評分平均提升0.3分。攜程相關負責人表示,攜程上評分4.8分的酒店,其客房服務往往能根據客人需求提供靈活解決方案。提供彈性服務的酒店平均評分達4.9分,顯著高于行業均值。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管理系主任宋昌耀表示,企業需在經營自主權與消費者公平交易權間找平衡,核心是提升服務透明度,提供差異化選擇。比如,在可行條件下,允許退房后繼續使用部分公共設施,如行李寄存、休息區、休閑區等,能有效提高消費者體驗。也可考慮設計延時服務產品。對于輕微超時,建議采取更寬容的處理方式。
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核心在于事前知情權,酒店收費規則不透明或顯失公平可能違規。中國人民大學長江經濟帶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休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表示,作為服務提供方,酒店在強化服務彈性與溫度的同時,也應通過動態響應和人性化溝通減少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