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捏造散布3000余條涉企虛假信息,警方通報
8月31日凌晨,“合肥警方”微信公眾號發文稱,2025年8月30日下午,公安機關接到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報案,稱有人在網上捏造散布江淮汽車3000余條虛假信息,嚴重損害企業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為查清事實,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
同時,警方提醒: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涉企網絡“黑嘴”違法犯罪行為。請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而在前一天的8月30日,@江淮汽車法務 發布聲明:近期,“獵狐網”等網絡賬號多次發表文章(含視頻),傳播涉及江淮汽車的不實信息,誤導社會公眾,損害江淮汽車形象。江淮汽車堅定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對上述行為也不會姑息,我司已依法開展維權,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最高可判兩年
針對江淮汽車的報案和警方立案調查,《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茍博程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221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規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外,如果確認存在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犯罪事實,除了刑事處罰外,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虛假信息編造傳播者還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江淮汽車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停止侵害、賠償商譽損失、公開賠禮道歉等。”茍博程說。
不過,目前警方的立案并不意味著嫌疑人確認犯罪。《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段慧傳律師表示,公安機關立案后,會采取一系列的技術偵查工作。在該涉嫌罪名之下,報案人江淮汽車也需提供用于證明涉嫌犯罪行為給其造成重大損失或其他嚴重情節的相關證據。
“當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捏造并散布虛假信息的行為,則公安機關經偵查終結后,可能依法撤銷案件。”段慧傳說。
編造傳播涉企網絡謠言,下月起最高可罰500萬元
近年來,車企頻頻遭遇網絡謠言侵害。今年6月8日,蔚來法務部發文表示,近期,安徽省公安廳通報偵辦相關涉蔚來公司謠言案件結果,涉及造謠蔚來被收購、冒充蔚來員工散布不實經營信息等,多名違法人員已被行政拘留和處罰。此外,比亞迪、理想、廣汽等車企也都曾表示遭遇過網絡謠言的攻擊。
涉企網絡謠言已成為侵蝕企業信譽、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營商環境的痼疾。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平臺捏造、傳播涉企謠言,或為博人眼球、吸粉引流,或以有償刪帖、輿情敲詐等手段牟取暴利,還有的只是為了打擊報復,就肆意編造傳播企業或企業家謠言,不但損害企業聲譽,還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目前,我國涉企網絡謠言治理已構建起民事侵權責任、行政處罰措施、刑事犯罪懲治協同發力的立體化法律體系。
“尤其是隨著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將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經營者編造、傳播或者指使他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將面臨最高500萬元的罰款。”段慧傳說。
企業應第一時間進行全鏈條取證
企業在遭受網絡謠言侵害時,為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茍博程建議,應第一時間進行全鏈條取證,固化、保全證據,包括侵權網頁、社交媒體帖文、視頻等內容,其中重點固定發布時間、傳播路徑、點贊評論量等數據;同時,進行傳播溯源,追蹤謠言信息發布賬號的IP地址、設備ID等,證明是否存在有組織的營銷行為。并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報案。
此外,企業在證明損失時,應提供輿情監測報告、經銷商退訂記錄、股票市值波動數據等。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商譽損失評估報告》,量化諸如訂單取消金額、危機公關事件處理費用等直接經濟損失,和品牌價值折損等間接損失。
“企業還應提升危機公關應對水平,除發布聲明、律師函等方式,還要從辟謠、追責等方面,進行強有力的應對。”段慧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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