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全省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筑網行動”要求,2019年6月下旬至9月下旬,青島開展為期3個月的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季活動,切實提高我市群眾防范非法集資意識。
高息回報為餌 非法集資詐騙往往先從"身邊人"下手
半島記者 李珍
涉眾型的經濟犯罪給很多家庭造成了巨大傷害,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一直是公安機關的重點工作。6月21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錢寶網”實際控制人張小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一億元,這個非法集資數百億元引發行業地震的大案告一段落。6月6日,青島中院通報三年來涉眾型經濟犯罪審判情況,并發布近十年來最具典型性的十個案例,提醒公眾警惕高息誘惑、防范非法集資。記者采訪了解到,在一些案例當中,被告人所聲稱的項目只要稍微調查一下就知道是編造的,但不少受害人只看到了高額返利卻忽略了風險,不知不覺中陷入對方設置的陷阱,而非法集資詐騙往往先從“身邊人”下手。
典型案例
以高息為誘餌
非法集資5億多元
青島某投資咨詢公司主要業務是從事民間抵押貸款咨詢并開展加盟連鎖,沒有民間資金借貸資質。2006年6月,被告人李某與該公司簽訂特許加盟合同。在不具備民間資金借貸資質,也沒有任何業務和產品經營的情況下,2006年至2011年11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單獨或通過被告人樊某及王某麗、張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等人,以公司從事民間借貸、經營資金等業務的名義,宣稱借出資金有抵押保證安全,以月息3.5%等高息回報為誘餌,引誘他人投資。李某通過上述方式共向尹某某等247人收取投資款5億多元,造成損失共計1.8億元。
被告人樊某以投資人身份向李某處投資,后為賺取息差,在對被告人李某有無民間借貸資質、集資款有無抵押等安全保證及實際償還能力一概不知的情況下,即以李某從事民間借貸,公司實力很強、信譽很好、收益高向其同事、朋友等人介紹李某及李某的“公司”,贏得他人的信任并在李某處投入巨額資金。被告人樊某除賺取月息約2.5%息差外,還利用為李某或投資人轉賬之機,用轉賬的投資款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數千萬元賺取紅利。至案發,被告人樊某先后介紹徐某某等32人向李某處投資1億多元,從中賺取息差3633余萬元。
2012年,李某發現向100多人高息借款約3億多元無法償還,在將電腦內存儲的財務資料全部刪除,并將加盟店的借款合同等原始憑證、手工借款明細賬、流水賬筆記本等財務資料及網銀U盾等藏匿后,到公安機關投案。被告人樊某到案后對收取的息差數量及贓款去向拒不供述。
案發后,公安機關查封被告人李某及其親屬名下房產6套、雷克薩斯轎車、寶馬轎車各1輛、樊某及其親屬名下房產6套、豐田轎車1輛,以及借款人趙某某名下濟南某小區房產54套。
經查,李某等非法吸收的存款中有1.4億元左右用于高息出借給趙某某等人,但是因其他借款收不回來,無法償還借款人的本金、利息,只能后期向借款人繼續借款,用借到的本金支付前期借款的本金、利息,以至于窟窿越來越大,最后無法償還。
青島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樊某的行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對兩人均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謊稱公司“有礦”
集資詐騙7920萬元
2010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劉某甲、秦某、劉某乙、黃某明知沒有還款能力,未經有關機關批準,虛構某某公司有礦產、海參養殖等經營項目,以月息1.5%~10%為誘餌,非法向社會公眾公開集資。
其中,被告人黃某等人負責與投資人商談、簽訂合同;被告人劉某甲除自己直接募集部分資金外,安排被告人秦某、劉某乙簽訂合同募集資金,款項存入秦某、劉某乙的銀行卡,秦某按照被告人劉某甲的指示轉賬,集資款主要被用于償還劉某甲個人所欠債務,少部分被用于歸還前期借款本息。
經審計,被告人劉某甲單獨或糾集秦某、劉某乙、黃某等人騙取孫某某等269人款項合計7920萬余元,造成被害人損失6482萬余元。
青島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甲、秦某、劉某乙、黃某的行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判處劉某乙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數據
“雙百案件”屢有發生
今年5月15日,是第十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公安部通報,201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非法集資、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近1.9萬起,涉案金額達4100億元,涉案金額超過百億元、涉及投資者超過百萬人的“雙百案件”屢有發生。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的蔓延傳播速度非常快,一些新興經濟領域,如網絡借貸、投資理財、養老服務、消費返利、虛擬貨幣、金融互助等已成為涉眾型經濟犯罪的重災區。
■防范
杜絕貪欲和僥幸心理
記者采訪了解到,近年來,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有一定閑散資金、投資渠道不多,通過集資詐騙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形式騙取錢物的案件越來越多。青島中院刑二庭法官介紹,這類案件的普遍特點是以高息為誘餌,加上許多犯罪分子打感情牌,騙取缺乏子女關愛的老年人信任,從而達到騙財的目的,這類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六成以上是老年人。
公安機關梳理近年來偵辦的眾多案件,總結出非法集資的“十大騙局”: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如何防范非法集資騙局?法官提示,市民首先要看其融資是否合法,合法的融資,比如發行股票、銷售保險、開展P2P業務、發行私募、基金業務、小額貸款、擔保公司,都應得到有關部門批準,可到監管部門網站查詢或電話咨詢。其次看經營模式,看有沒有實體項目、為什么不向銀行貸款、獲取利潤的途徑等。法官提醒市民,一定要冷靜對待“高額回報”等誘惑,杜絕貪欲和僥幸心理,遠離非法集資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