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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減免租金就解除合同 美麗屋做法引業主不滿
“美麗屋給的租金我要用來還房貸,一下子要求我減免一個月的租金,沒有事先協商也沒有書面說明,這讓我怎么能同意?”孫先生是美麗屋的業主,把房子托管給美麗屋也有兩年多的時間了。最近一段時間,孫先生和多位美麗屋的業主都接到了通知,被要求減免房租,以幫助公司應對經營風險,否則就面臨租金延期支付甚至解除合同。記者就此事致電美麗屋,但截至發稿沒有得到答復。記者發現,諸如此類的情況在全國多地出現,美麗屋以疫情為理由要求減免租金的做法也已經引發許多業主不滿。
想要繼續合同就必須免除一個月租金
孫先生在市北區有一套閑置的住房,兩年半前他與美麗屋簽訂了托管租賃合同,由美麗屋代為出租房屋,并按季度向他支付房租。“下一次付房租的時間是3月17日,結果前兩天美麗屋的業務員給我打電話,說要我同意免除一個月的房租,否則就要自動解除合同。”業務員的一席話讓孫先生有點懵:“明明是美麗屋提出了合同以外的要求,怎么到最后成了業主承擔責任?”
孫先生說,按照業務員的說法,只有業主同意減免房租才會在下個月如期打錢,只是把按季度支付的三個月的租金減少成二個月的租金,這對于孫先生來說就直接減少了4000多元的收入。“業務員說如果不同意減免房租,那么支付租金的時間就要往后延,而按照合同約定,超期半個月不支付租金就屬于單方面違約,合同就自動解除了。”
孫先生告訴信網,業務員只是在電話里口頭告知了減免租金的情況,沒有提供任何正式的書面材料,而且態度非常堅決,不像是跟業主商量,反而是像下了一份通知一樣,這讓他感覺很不舒服。“如果真的是因為疫情的原因,我們愿意提供幫助,但前提是要征得業主同意,而且需要出具一份正式的書面通知,把減免租金的時間條款都寫清楚。”孫先生認為口頭上的通知有太多不確定的因素,不把約定落到紙面上就能難保護業主的權益。
租客又被要求限期騰房
記者了解到,在青島不止有一位像孫先生有著同樣遭遇的美麗屋業主,大家不約而同反映的都是美麗屋單方面通知減免租金的情況,只不過有的業主的通知是減免一個月,而也有的業主被通知減免兩個月租金。
除了業主接到了美麗屋的通知,美麗屋的租戶也接到了通知,內容不是免除房租,而是要他限期搬家。“美麗屋給我們發通知,說是周邊的居民投訴怕肺炎傳染,政府就要求房東收回房子,讓我們重新在網上選擇房源,而且兩天之后房東就要上門換鎖。”可在跟房東聯系后,這位租戶才知道壓根不是政府要求收回房子,而是業主與美麗屋之間有了矛盾才要收回房子的。租戶說,這種情況按照合同約定美麗屋是要退換剩余租金的,但現在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只可以換房,不能退款,“我現在還沒有回青島,怎么選房換房?”
( 來源:受訪者)
接二連三被業主和租戶投訴,美麗屋到底是怎么了?減免房租是確有其事還是業主誤會了呢?隨后,記者撥打了美麗屋的客服電話,但工作人員表示只能先記錄核實,截至發稿信網尚未收到任何答復。
前提是先協商同意
記者在搜索“美麗屋”時發現全國多地都出現了孫先生反映的要求業主減免房租的情況。在美麗屋發給部分業主的通知上,美麗屋方面表示“本次疫情讓美麗屋面臨巨大經營風險,如小區封閉、租戶退租及免租需求、供需變化致使客戶量驟減、員工不能上班公司不能營業等等。”
來源:當事人供圖
疫情當前,各行各業或許都面臨經營上的臨時困難,但疫情能否成為美麗屋臨時調整合同條款甚至直接要求業主減免租金的理由,這一問題還有待考量。記者也就此事咨詢了律師,律師認為美麗屋方面所說的經營困難是否屬于影響經營的不可抗力因素還需要根據證據來判斷,“從青島的情況看,政府是允許長期租住的租客進入小區的,不存在禁止租戶回家的情況。”
同時,律師認為,針對特殊情況商戶與業主確實可以協商制定合同的補充條款,對租金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問題進行重新約定,但前提是要征得業主的同意,“所以業主先協商以及出具書面條款的要求是合理的。” 信網首席記者 于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