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報訊 12月12日上午,販賣冰毒8公斤,并非法持有3支手槍的毒品犯罪分子王愛軍被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
執行死刑。另兩名
販賣毒品的罪犯榮文映、張春同時伏法。
王愛軍,男,1970年2月21日出生,青島市人,無業。曾因犯盜竊罪于1988年被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后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09年9月8日被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王愛軍兩次犯罪入獄仍不思悔改,出獄后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8月初的8個月內,多次從四川省人榮文映及他人處購買冰毒8105克、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333克,運輸至青島市銷售。同時,王愛軍還非法持有自制轉輪手槍1支、仿五四手槍2支。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愛軍販賣毒品數量大,且系毒品犯罪再犯,且非法持有槍支3支,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必須嚴懲,于2011年12月13日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向王愛軍出售毒品的四川籍罪犯榮文映同時判處死刑。
另一案,張春,男,1972年3月23日出生,青島市人,漢族,初中文化,無業。販賣冰毒2000克,并向多人販賣,社會危害性極大且拒不認罪,依法必須嚴懲。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1日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上述兩判決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發生法律效力。市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執行死刑。
市中院刑一庭負責人介紹,針對青島市近年毒品犯罪不斷攀升的情況,中院堅持“嚴打”方針,嚴格執行《刑法》和《禁毒法》,嚴懲重大毒品犯罪,并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對那些毒品數量大、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嚴重的犯罪分子,量刑時從嚴從重。對于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決不手軟。
(記者 王榮 通訊員 牛傳勇 時滿鑫)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