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4月8日訊(記者 劉雪蓮) 8日下午,市人社局養老失業保險處李鴻心處長做客“網絡在線問政”,就養老失業保險方面的工作與網友進行了交流,其中“退休條件”、“農業戶口退休年齡”、“干部和工人身份對于退休的影響”是熱議的焦點。
“要符合啥條件才能退休”是當天熱議的話題。李鴻心介紹:根據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
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至15年,其中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辦理一次性補繳。
在訪談中,有網友提問:“我的姐姐是濰坊農業戶口,目前在
青島打工,單位給繳納五險,請問多少歲可以退休?退休后可以直接在青島領取養老金嗎?如果不行,是到濰坊領嗎?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對此,李鴻心答復,目前國家、省對女職工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是:女性工人50周歲,女性干部55周歲。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員符合退休條件,在青島繳納養老保險滿10年的,可以在青島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在本市參保不滿10年,應回戶籍所在地或最后一個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如果在本市退休,應由用人單位或檔案托管單位、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攜帶本人檔案、身份證及銀行賬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干部和工人身份對于退休的影響”也是很多人關心的熱點,一名女網友這樣留言:“我大學本科畢業后參加工作,工作履歷表上企業登記的是干部,像我這種企業人員怎么是干部呢?如果退休按照50歲還是55歲呢?”
李鴻心解釋,企業女職工的退休年齡采取身份和崗位相結合的辦法,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 ,且退休時還在工人崗位的(失業人員視同工人崗位),若本人申請,也可按工人退休年齡辦理。女工人退休前在干部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退休時還在干部崗位的,也可按干部的退休年齡辦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