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養老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按照程序補繳,目前我市正在制定經辦規程。昨日,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社會保險費征繳處李玉龍處長做客“在線問政”欄目時透露,根據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自7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可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目前,青島市正在研究制定貫徹實施意見和經辦規程,尚未執行。
在訪談中,一名網友問,根據魯人社發[2015]29號,職工到60周歲是否可以補繳15年養老保險,青島市開始執行沒有?李玉龍回復,關于《關于統一和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該政策自7月1日起執行。根據該文件規定,對于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可以個人身份一次性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但對補繳人員的適用范圍要求必須具有我省戶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后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并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臺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人社部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貫徹實施意見和經辦規程,尚未執行。(記者 陳珂 實習生 趙娜)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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