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大連9月25日電 根據《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作為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人民警察將實行分類管理,核心是完善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建立警務技術職務序列,并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這是記者從正在大連召開的全國公安廳局長座談會獲悉的。《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明確提出,“根據公務員法和人民警察的性質特點,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管理制度。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對人民警察實行分類管理?!睋私猓诸惞芾碇贫雀母飳猿贮h要管黨、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原則,遵循干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完善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拓展人民警察職業發展空間,增強職業榮譽感和使命感。
目前,有關部門正按照中央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精神,研究制定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警員職務序列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改革方案,正在進一步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報中央批準后,將在全國范圍內選擇部分省區市開展試點。同時,完善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相關改革政策也正在研究中,將進一步完善警銜津貼、值勤崗位津貼等政策,重點向基層一線、艱苦危險和有毒有害崗位傾斜,健全職業風險保障制度,切實提高人民警察的生活待遇和風險保障水平。
記者還了解到,為解決公安隊伍存在的急需人才引進難、邊遠艱苦地區和有毒有害崗位招警難等突出問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的改革政策目前也正在抓緊研究制定。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方面,建立健全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規范便捷的招警機制,實行依法招錄,分類招警。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方面,建立公安院校招生與公安機關招警協調機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入警比例。
關于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將按照“依法規范、分類管理、責權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則,明確警務輔助人員的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權限、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序,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獎懲和保障待遇。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性質,將警務輔助人員分為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實行分類管理,建立政府出資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模式,努力實現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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