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木須蟲
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電價去年以來持續下調。記者5月30日從國家電網公司獲悉,已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近期被取消,此舉可使我國平均每度電價降低1分1左右。按全國銷售電量計算,可節約全社會用電成本約350億元。(5月31日《新京報》) 今年3月財政部門宣布,從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該項制度是1964年制定的,其最初目的是為了彌補包括城市配網在內的城市建設資金不足,至今已征收53年。按照這項規定,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包括工業用電、工業用水、公共汽車、公共電車、民用自來水、民用照明用電、電話、煤氣、輪渡等9項附加。
取消電費中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雖然每度電價只降了1分1左右,居民受益感不會很明顯,但所釋放出的積極意義并不止于降電價。首先,電費只是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征收的項目之一,與其他項目一樣,每項看起來收費有限,但加起來卻不少。其次,取消公用事業附加,更大的意義還在于減少政府對商品與服務的捆綁,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界線,減少對市場的干預,以及轉變政府的收支方式,完善政府財政體制。
隨著改革發展與進步,大部分領域的商品與服務早已實現了市場化,涉及城市公用事業的許多服務,如電力等,都是純粹商品,并且相應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稅收體系,像公用事業附加之類的政府性基金許多都顯得不合時宜,有重復征收的嫌疑,既缺少公平性,又加劇了企業與居民的負擔。如,飽受詬病的機場建設費,機場建設運營逐步實現了商業化,建設市場主導,成本可反映在票價上,政府則應當從市場中退出,因此,近些年不乏取消機場建設費的社會呼吁。取消包括電費在內的公用事業附加,是清理和規范政府性基金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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