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海英
上海市一名大三學生王康寧(化名),今年2月底在一家網店買了雙某知名品牌純白絲綢板鞋。購買時,網店客服稱,今年3月初發貨,但直到3月下旬,還沒收到鞋子。王康寧說,“在我多次詢問之后,客服說要是想拿到現貨需要加錢購買,要不就建議退款”。(3月21日《法制日報》) 網店“加錢提貨”雖不多見,但也非個例。網店未在承諾時間內發貨,甚至提出“加錢提貨”,這不僅是違約行為,甚至已經有了要挾的意味。對網店此類行為,消費者決不能慣。消費者既可以向媒體舉報相關無良網店,也可以向維權部門及時投訴,還可以通過司法渠道維權。電商平臺也應該采取有效預防及治理措施,維護平臺聲譽。否則,某些無良商家就會得寸進尺,這無異于養癰遺患,惡化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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