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調查丨租金收不到、車輛見不著!一市民出租網約車遭遇“一去不回”,律師提醒→
半島全媒體首席記者 鄭成海 陳邵華
“去年初,我通過一家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將自己的一輛網約車出租給一名司機跑活,沒想到只收了9個月的租金,對方就再也沒有按照約定付款,到現在車輛也沒找回來。”3月3日,家住市北區的郭先生來電向記者反映了他的遭遇。記者采訪了解到,事發后,郭先生將這家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訴至法院,但該公司并未按調解協議如期支付剩余費用。對此,該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負責人稱,目前已在外地找到車輛,但租車人一直聯系不上,下一步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反映
網約車“先租后買”起糾紛
“本打算將網約車租給別人跑單,可沒想到不僅錢沒賺到,如今連車也不見了。”郭先生介紹,2019年他花20多萬元購買了一輛東風悅達起亞K5新能源汽車從事網約車運營業務。跑了兩年多,郭先生打算將這輛車轉讓出去。
郭先生說,這輛網約車出租后至今沒見著車輛。受訪者供圖
郭先生稱,2023年初,他經朋友介紹與青島一個億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取得聯系。“當時,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我,既可以選擇一次性轉讓,也可采取先租后買的方式出手。但如果選擇一次性賣車,需等到車輛賣出之后才能拿到車款,所以我就與他們簽訂了‘先租后買’協議。”
郭先生介紹,2023年1月,他與這家公司簽訂正式合同。“根據雙方約定,車輛租賃期為28個月,每個月租金3380元,租約到期后,在乙方不欠租金的情況下,車輛歸乙方公司所有,甲方配合乙方完成過戶手續。”他稱,起初,這家公司每個月會按照約定將租金打入賬戶。然而,到了2023年10月,“再也沒有收到租金。”
“事后,我曾多次聯系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催要租金,但他們稱聯系不上租車人。”郭先生稱,他撥打租車人的電話進行核實,發現已被對方拉黑。郭先生還告訴記者,他的車上裝有定位系統,顯示車輛已被開到外地。“從去年底到現在,這輛車一直在內蒙古。”他還表示,“我把位置信息提供給汽車銷售服務公司,他們說已派人過去查找,但我至今沒有見到車輛。”
涉事網約車有多條交通違法記錄。受訪者供圖
“車輛租出去之后,我已經收到6條違法記錄。”郭先生頗為著急地說,這6條違法記錄中,4條發生地點位于青島,另外兩條分別發生在濰坊高密和河北邯鄲,涉及罰款金額1100元。
>>>調查
涉及租購費用六萬多元
3月3日,郭先生向記者提供了車輛照片和相關協議。記者看到,郭先生與青島一個億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二手車輛先租后買協議”顯示,車輛登記所有權人為郭先生。該協議明確約定了租金和支付方式,并且規定,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車輛,已支付租金和首付不予退還。“如車輛被盜搶、損毀、滅失或其他原因丟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均可向乙方全額追責。”
車輛“大本”仍在郭先生手中。受訪者供圖
郭先生還向記者提供了青島一個億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租車人高某簽訂的“先租后買協議”。該協議顯示,乙方通過先租后買的方式進行,租期28個月、月租金3380元。租期滿在乙方不欠租金的情況下,車輛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配合乙方完成過戶手續。協議還約定,乙方在合同簽訂當日,交付首付11000元。該合同還約定,如車輛被盜搶、損毀、滅失或其他原因丟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郭先生介紹,因青島一個億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遲遲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他將該公司起訴至城陽法院。2023年12月,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被告青島一個億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郭先生支付車輛剩余租購費用共計64220元,若上述款項逾期或未足額支付,需另行承擔違約金1000元。
“時至今日,這家公司始終沒有按照調解協議支付剩余費用。”郭先生說,他非常擔心會“錢車兩失”。
>>>回應
已在外地找到失聯車輛
3月8日下午,針對郭先生反映的情況,記者撥通了青島一個億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褚經理的電話進行求證。
褚經理稱,目前,郭先生的車輛已在內蒙古通遼市找到,公司正在想辦法將該車弄回來。他還提到,雖然網約車找到了,但租車人高某并沒有聯系上。“他的電話能打通,但一直不接聽。”
“我覺得這輛網約車應該是被高某抵押了。”褚經理表示,公司現在已經找好律師,下一步準備到高某戶籍所在地進行起訴。褚經理還介紹,目前,該公司租出去的車輛中有三輛存在類似情況,其中一輛已確定被抵押,已于春節前立案。“另一輛在司機手中,但他就是不還,已在處理中。”
采訪中,對于遲遲未履行調解協議一事,褚經理稱,如果公司賬戶或自己手中有錢,早就先還上了。“現在網約車行業不好干,公司業務基本上已停止,我正準備找個地方去上班。”
當天,記者根據租車協議提供的相關信息,撥通了租車人的電話。然而,當記者問及租車一事時,對方卻稱自己并沒有從涉事公司租過車,“我確實姓高,但并不是租車人,之前已經有好幾個人打電話問這事。”
不過,對于這名男子否認自己是租車人一事,車主郭先生非常確定地表示對方在說謊。“這就是租車人高某的電話,我之前曾經打通過,但自從對方不付租金之后,就再也聯系不上。”
>>>說法
可申請強制執行依法維權
北京浩天(青島)律師事務所鄒永盛律師介紹,首先,雙方簽訂的二手車以租代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出現違約,屬于民事糾紛。其次,郭先生采取以租代買合同出售二手車,相對于一次性賣車合同存在較大的履約風險,因為以租代買合同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附條件長期合同,加上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現實中會將車輛以轉租賃或以租代賣方式交給第三方實際使用,所以在較長的合同履行期限內,存在第三方違約或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故意違約而導致車輛無法實際收回的不確定后果。“建議盡可能采取一次性賣車付款的合同方式,以最大限度保護賣方權益。”
鄒永盛律師認為,在汽車銷售服務公司違約未能支付租金時,郭先生的訴訟請求應該是解除合同并支付違約金和返還車輛,并支付至實際返還之日的租金,這樣才能最大限度保證自己的合同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以租代買方式去購買一手或二手車輛時,更需要提高警惕,特別是賣方的資信狀況,一旦賣方存在資信和債務問題,將存在以租代買車輛所有權在合同到期時無法正常過戶的風險。而且一旦租方違約,更是存在合同他方依據合同收回車輛使用權并解除合同的后果,所以必須仔細審查合同的違約條款并且避免故意違約行為。”他提醒道。
山東乾恒律師事務所任宣懌律師認為,本案中雙方簽訂了合同,同時也存在履行的事實,通過訴訟的方式能夠實現維權的目的,客觀上被害人已經取得了生效法律文書,可通過強制執行程序保護自己的權利。任宣懌律師建議,“在購置機動車特別是進行二手車交易時應當確定車況,避免購買到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同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車輛的現狀等內容,必要時可尋求執業律師的意見,通過預先審查合同的效力、內容,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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