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8類服務業經營主體可享貸款貼息
財政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體育總局關于印發 《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
財金〔2025〕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游廳(局)、衛生健康委、體育行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有關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大力提振消費、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的決策部署,我們研究制定了《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財政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體育總局
2025年8月6日
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大力提振消費、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關于2025年對符合條件的消費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給予財政貼息的要求,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帶動作用,推動降低服務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助力激發消費市場活力,以高質量供給創造有效需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政策內容
(一)支持范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貸款可享受貼息政策:一是由經辦銀行向餐飲住宿、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娛樂、旅游、體育8類消費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二是在《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公開發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簽訂貸款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發放至經營主體。三是貸款資金合規用于改善消費基礎設施和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其中:餐飲住宿、托育、家政、文化娛樂、體育領域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行業類別;旅游、健康領域對應《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和《健康產業統計分類(2019)》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不帶*的行業類別;養老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養老產業貸款統計標準。經營主體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民辦非企業法人的養老服務機構同等享受貸款貼息政策。四是政策到期后,可視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范圍。
(二)貼息標準。對于經辦銀行向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本金對經營主體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單戶享受貼息的貸款規模最高可達100萬元。相關貸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費基礎設施的固定資產貸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務供給能力的流動資金貸款。同一筆貸款不得重復享受中央財政其他貼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財政相關貼息政策的,此次貼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貼息后的實際利率水平。
(三)貸款經辦銀行。中央財政給予貼息的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經辦銀行為21家全國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貸款流程
(一)貸款申請。符合條件的服務業經營主體可向所在地相關經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批發放。經辦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審批貸款申請,自主決策貸款發放條件并及時放款。經辦銀行應與符合貼息條件的經營主體簽訂貸款合同,明確貼息享受條件、貸款資金用途、貸后管理要求等內容,對于2025年3月16日至本方案印發之日期間發放的貸款通過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予以明確。
(三)定期審核。全國性銀行省級分行(以下簡稱省行)按月匯總本地區符合貼息條件的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發放情況,每月5日前將上月新增及累計貸款發放情況報省級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體育等行業管理部門審核。省級行業管理部門重點審核經辦銀行省行報送的本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是否符合支持范圍和貼息條件,按季匯總審核結果,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反饋省級財政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函送經辦銀行省行。
三、貼息流程
(一)貼息資金需求申請。政策到期后,經辦銀行省行結合相關部門審核檢查情況,及時匯總本地區符合貼息條件的已發放貸款,于2026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提出貼息資金需求申請,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負責。
(二)貼息資金結算申請。省級財政部門收到經辦銀行省行貼息資金申請后,及時與行業管理部門審核情況進行比對,確認本地區符合條件的貼息資金申請,于2026年2月底前向財政部提交貼息資金結算申請報告,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三)貼息資金結算。財政部根據各省級財政部門貼息資金結算申請報告,結合預算安排等情況,與各省級財政部門結算并撥付中央財政承擔的貼息資金。財政部可視政策實施情況適時組織各省級財政部門提前或分階段開展結算工作。
(四)貼息資金撥付。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財政部撥付資金后10個工作日內,向經辦銀行省行撥付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貼息資金。經辦銀行收到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的貼息資金后,對已付部分利息,及時向經營主體返還對應貼息資金;對未付部分利息,在向經營主體按期收息時扣除對應貼息資金。經辦銀行收到貼息資金后,應于每月末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貼息資金流向情況。
(五)貼息資金清算。經辦銀行省行要根據已簽訂貸款合同和貼息資金使用情況建立月度臺賬,列明經營主體名稱及領域、貸款金額及利率、是否在合同中明確貼息要求、實際使用貼息金額等方面情況。經辦銀行省行應于2027年1月15日前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貼息資金清算申請,后附匯總臺賬,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省級財政部門應于2027年2月15日前匯總經辦銀行省行的貼息資金清算申請,審核后向財政部提交貼息資金清算報告,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財政部根據各省級財政部門貼息資金清算報告,及時與各省級財政部門清算貼息資金。
(六)貼息資金監督。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依據省級財政部門貼息資金結算申請報告、經辦銀行省行貼息資金清算申請、省級財政部門貼息資金清算報告以及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相關情況,對當地貼息資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抽查,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四、監督管理
(一)壓實各方責任。實行地方政府統籌組織、省級行業管理部門審核監督、省級財政部門保障貼息需求的“自審自貼”模式。經辦銀行承擔審貸主體責任,合理匹配優惠信貸額度,從嚴審批、從快放款,并強化貸后管理。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加強行業監督,嚴格審核把關。金融監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督促經辦銀行審核資金用途和跟蹤貸款實際使用情況,確保貸款資金合規和有效使用。財政部門加強貼息資金管理,動態掌握貸款發放進度和貼息資金需求情況,合理確定貼息資金撥付頻次與結算周期。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與省級財政部門共享相關政策執行情況,強化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協同聯動。
(二)嚴控資金流向。經營主體要確保將貸款資金用于開展合規經營活動、提升服務供給能力、改善消費基礎設施,嚴禁虛報、冒領、套取、截留、擠占、挪用貸款資金,嚴禁將貸款資金用于房地產開發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經辦銀行要嚴格按照相關部門審核檢查結果申領貼息資金,確保貼息資金合規用于向符合貼息條件的經營主體兌付,嚴禁經辦銀行和經營主體套取貼息資金。
(三)嚴格責任追究。有關方面發現貸款資金使用、貼息資金申領等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追回相關信貸資金和財政貼息資金,并依法依規對經營主體和經辦銀行進行處罰。相關經營主體、經辦銀行要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支持范圍參考
為指導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做好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工作,現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梳理相關領域支持行業范圍如下,供各地在實際工作中參考借鑒。
一、餐飲住宿領域。支持正餐服務、快餐服務、飲料及冷飲服務、餐飲配送及外賣送餐服務、小吃服務等餐飲服務相關經營主體提升餐飲服務品質,強化食品安全保障,加強特色餐飲文化培育;支持旅館服務、旅游飯店服務、民宿服務、露營地服務等住宿服務相關經營主體改善住宿服務環境,加強設備更新和基礎設施升級,強化住宿服務與旅游、康養、研學等業態融合。
二、健康領域。支持醫療衛生服務,健康事務、健康環境管理與科研技術服務,健康促進服務,健康保障與金融服務,藥品及其他健康產品流通服務,醫藥制造,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健康用品、器材與智能設備制造,中藥材種植、養殖和采集等相關經營主體提升為社會公眾提供各種健康及相關產品、貨物、服務的水平和能力,維護、改善和促進人民群眾健康。
三、養老領域。支持養老照護服務、老年醫療衛生服務、老年健康促進與社會參與、老年社會保障、養老教育培訓和人力資源服務、養老金融服務、養老科技和智慧養老服務、養老公共服務、老年用品及相關產品制造、老年用品及相關產品銷售和租賃、養老設施建設等相關經營主體提升為社會公眾提供各種養老及相關產品、貨物、服務的水平和能力,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
四、托育、家政領域。支持提供托育服務的經營主體新建、改擴建及日常運營,優化服務設施布局,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支持家庭服務、洗染服務、理發及美容服務、洗浴和保健養生服務、攝影擴印服務等居民服務相關經營主體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擴大家政服務供給,強化家政服務員技能培訓,加強家政服務品牌建設。
五、文化娛樂、旅游領域。支持新聞和出版業,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文藝創作與表演、藝術場館、圖書館與檔案館、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博物館、烈士陵園、紀念館、群眾文體活動等文化藝術業,歌舞廳、電子游藝廳、網吧等室內娛樂活動,游樂園、休閑觀光活動、彩票活動、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與經紀代理服務等娛樂業,城市公園管理、游覽景區管理、旅行社及相關服務等旅游業相關經營主體,豐富文化娛樂和旅游活動供給,激發居民度假、出游、觀光、娛樂休閑等各類文化娛樂和旅游活動消費潛力;支持鐵路、公路、水上、航空旅客運輸服務以及空中交通管理、觀光游覽航空服務、旅客票務代理等,支持客運火車站、客運港口、機場等交通服務基礎設施提升交通運輸品質,便利旅客出行。
六、體育領域。支持體育競賽組織、體育保障組織等體育組織,體育場地設施管理服務、健身休閑活動服務、體育中介代理、體育健康服務等體育服務相關經營主體增加體育消費場所,舉辦各類體育賽事活動,加強體育賽事品牌建設,推動體育運動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