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追求結果正義,更需恪守程序正義
9月20日,“家長發朋友圈評論教體局長免職被拘留”一案,終以云南元江縣公安局撤銷行政處罰、支付1902.08元國家賠償金畫上句點。這場持續近20天的風波,從當事人高光華被拘時的輿論嘩然,到官方糾錯后的五味雜陳,不僅是一起個案的塵埃落定,更折射出行政機關執法尺度與公民言論邊界的深刻命題,敲響了依法行政的警鐘。
個案的反轉,始于執法程序的明顯瑕疵。根據元江縣公安局出具的《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澧江派出所辦理此案時“存在程序違法、處罰不當”,未充分保障高光華的陳述和申辯權;《行政賠償決定書》亦明確,高光華雖發布不實信息,但存在主動到案、如實陳述、及時刪帖等情節,依法應減輕或不予處罰。這意味著,當地警方在案件辦理初期,既忽視了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也未考量行為情節的裁量空間,將公民對公共事務的評論簡單等同于“誹謗”,最終導致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雙重缺失。
這種“重處罰、輕程序”“重結果、輕情節”的執法傾向,不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更讓行政機關的公信力遭遇質疑——當執法權偏離法治軌道,即便初衷是維護秩序,也可能淪為權力濫用的工具。
值得肯定的是,元江縣公安局最終主動撤銷處罰、支付賠償,展現了行政機關自我糾錯的勇氣。正如代理律師所言,這一行為是“有錯必糾”擔當的體現,也是行政處罰法中“行政機關應建立健全監督制度、主動改正錯誤”要求的落地。但亦需認識到,這種糾錯不應止步于個案補償,案件中提及的“調查辦案相關人員”承諾尚未落地,唯有將責任追究與制度完善相結合,才能真正避免“知錯不改”或“屢錯屢犯”。
更深層的思考在于,此案暴露的問題并非個例,而是公共事務討論中“執法審慎性”缺失的縮影。高光華的朋友圈評論,本質上是對教體局長免職、副縣長履職等公共事項的關注,即便存在“措辭絕對”“信息不實”的瑕疵,也應納入公民監督的范疇審慎對待。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此案中被評論的教體局長李文剛,在被免職兩天后便履新縣政協職務,這一人事安排與高光華被拘留的遭遇形成鮮明對比,更易引發公眾對“權力邊界”的追問。
“朋友圈評論被拘案”的反轉,是一次生動的法治教育:對行政機關而言,執法不僅要追求結果正義,更需恪守程序正義,唯有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避免過度執法;對公民而言,言論自由亦需以事實為依據,理性表達、審慎發聲,才能在監督公共事務與維護自身權益間達成平衡。
(半島全媒體首席評論員 姚紹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