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二:合同約定賠償標準太低
延期賠償的標準,目前行業尚無法定范圍,每天按照總房款的萬分之一賠付,是比較通用的慣例,一般在購房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但普遍情況并非適用于每個個例,購房者由于房子延期交付而發生的損失各不相同,比如有的購房者提前交付了裝修定金,約好了裝修時間,但由于房子交付時間不確定,白白損失了裝修定金。更何況,有的開發商甚至沒有在購房合同上寫明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如果延期賠償過低或合同中未明確違約責任的賠償標準,購房者可以按照實際損失來調整或計算。”于律師說,如果購房合同明確約定了違約賠償標準,但相比于業主的實際損失所約定的違約金明顯過低,根據現行合同法規定,業主可要求對違約金賠償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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