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業協議不影響買賣合同履行
讀者孫先生:我在城陽買了一套現房,已經付了全款并拿到了開發商的收據。后來開發商告訴我,要我簽訂物業協議并交足3個月的物業費才給我開發票,但物業費我覺得太貴,一直沒有簽協議。請問我可否要求開發商先給我發票?
清泰律師事務所于欽杰律師: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與后期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物業協議是兩個獨立的合同,應分別履行。開發商應履行好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賣房義務,不應該提出合同之外的其他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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