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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想退房,找不到合同依據 延期交房可否退房的問題,有的合同已做明確約定,比如延期時間超過三個月或半年,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但也有合同中不作任何約定的情況,購房者備受延期交房之苦,想要退房,卻得不到開發商的配合,在合同中也找不到支持退房的條款。
在合同沒有約定延期交房一定時間內可以退房的情況下,購房者因延期提出退房,情況比較復雜。元鼎律師事務所單正國律師說,有時法院認為開發商雖然延期違約,但并未給購房者造成嚴重的后果,也不會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不構成“根本違約”,不支持購房者退房。“延期多久可以退房的問題,并無明確標準,不過目前法律上有催告通知這一時長依據,比如開發商延期一定時間(合同一般給開發商一定的延期寬限期,大約為 3個月)之后仍不能交房,購房者可以書面方式催告開發商交房,如果開發商得到催告通知3個月內仍不交房,購房者可以通過訴訟要求退房。”
合同寫明的交房時間未必就是購房者收房的時間,因為交房最經常遇到的問題之一就是開發商的延期。無論出于什么原因,開發商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就是違約,購房者可依據合同主張得到相應的賠償。但購房者遭遇的延期長短不一 ,損失也非一紙合同能彌補,且遇上不配合的開發商有理也難申。收房到了最后關頭,一旦遇上延期,購房者應如何應對?本期邀請法律專家為大家支幾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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