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存量房屋交易,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最新通知→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8月11日發布通知,明確自2025年9月1日起,在全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全面推行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統一示范文本,嚴格落實二手房買賣、房屋租賃等合同網簽備案制度,加強日常監管查處違規行為,旨在規范存量房屋交易市場秩序,提升管理服務效能,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全面推行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進一步加強房屋網簽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存量房屋交易市場秩序,不斷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務效能,更好地向各類房地產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化、標準化、便捷化服務,切實保障房屋交易各方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房屋交易、房地產經紀和房屋租賃管理等相關法規文件規定,現就在我市全面推行存量房屋交易相關合同示范文本,進一步加強房屋網簽備案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和規范使用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統一示范文本
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開展二手房買賣、房地產經紀、房屋租賃等交易活動,凡涉及房源信息發布、房地產經紀服務、二手房買賣、房屋租賃等合同簽訂的,相關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應引導房屋交易雙方當事人使用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統一示范文本(以下統稱“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相關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可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網上的“青島市存量房交易監管平臺”和“青島市住房租賃市場公共服務系統”下載使用。
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房屋產權人委托的房屋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前,應指派有職業資格的經紀人員與房屋產權人先行簽訂統一示范文本的《房源信息發布委托協議》,或直接簽訂統一示范文本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可指派經實名登記的經紀輔助人員與房屋產權人簽訂《房源信息發布委托協議》,但不得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或《房源信息發布委托協議》前,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二手房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并按規定書面告知有關事項。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達成的二手房買賣或房屋租賃,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指派有職業資格的經紀人員與交易當事人(賣方和買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并加蓋房地產經紀機構印章。
住房租賃企業發布房屋產權人委托的出租房源信息前,住房租賃企業應與房屋產權人先行簽訂統一示范文本的《房屋租賃合同》并依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對房屋產權人委托但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超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約定租賃期限的房屋,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發布房屋產權人出租房源信息。通過住房租賃企業發布的委托出租房源和成交的租賃房屋,應由經實名登記的從業人員以住房租賃企業名義與交易當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加蓋住房租賃企業印章。
二、嚴格落實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
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和相關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在開展二手房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備案(以下簡稱房屋網簽備案)時,應當使用統一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其中二手房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實行即時自動備案。對房屋產權人與交易當事人自行成交的二手房買賣或租賃合同,引入人臉識別、電子合同、電子簽章等技術手段,相關交易當事人可以通過房屋所在地市民中心業務窗口和存量房屋交易一站式自助服務終端辦理房屋網上簽約及備案,房屋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及登記備案還可通過電腦端、移動手機端自助辦理,二手房買賣合同通過電腦端、移動手機端自助辦理網上簽約及備案預計在2025年12月底前可以實現;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經紀服務或房屋租賃服務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作為辦理網上簽約及備案的責任主體,其中: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的存量房屋買賣或租賃,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時辦理房屋網簽備案;通過租賃企業成交的房屋租賃,由租賃企業在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時辦理房屋網簽備案;金融機構、公證機構等單位可基于各自的相關業務內容和網簽備案端口為當事人辦理房屋網簽備案。
經網簽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可以作為當事人辦理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提取、涉稅業務等的依據;經網簽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可以作為承租人按規定申領居住證、提取住房公積金、申領租金補貼等的依據;經網簽備案的非住房租賃合同,可作為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的法人住所憑證。市區兩級有關部門和房屋交易當事人可以通過“青島市存量房交易監管平臺”和“青島市住房租賃市場公共服務系統”查詢、打印相關房屋網簽備案信息。
三、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查處違規網簽備案行為
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按規定在門店等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等相關內容,供房屋交易當事人查閱使用,保證交易當事人在簽約前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內容和市場交易風險提示,同時做好合同簽約后網簽備案的政策宣傳等工作。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日常經營服務規范和合同履約行為的監管,對未使用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而擅自開展房源信息發布、二手房買賣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等房屋交易活動的,或不按規定及時辦理房屋網簽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法嚴厲查處,對拒不改正的,視情采取取消房源碼核驗、網簽備案和企業備案資格等措施;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要堅決將其清出我市房地產中介和住房租賃市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11日